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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2008-4-25 8:31:09

为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精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规范和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根据《安徽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和《2007年中央补助安徽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制订本市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一、原则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内容

(一)在现行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等6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因我市不是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简称钩体)和出血热疫区,《安徽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暂不安排我市进行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等传染病。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到201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

2. 力争到2010年,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在全市范围对适龄儿童普及接种。

四、接种程序和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 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 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 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 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5. 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 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

目前,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阶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过渡期免疫程序。

     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根据上级安排我市使用麻疹疫苗替代)。

7. 流脑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 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9. 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

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二)接种对象。

1. 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 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规定实施时间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

3. 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五、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

(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全市。

(二)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流脑、乙脑、白破、麻疹(或麻风腮等)、甲肝等疫苗在全市范围实施。

(三)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实施范围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四)原则上,自200841日起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全市所有适龄儿童,流脑、乙脑、甲肝、麻风,无细胞百白破等疫苗最终接种实施接种时间还要以省级疫苗供应时间为准。

六、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今年起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政策和任务有较大调整,给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带来巨大挑战和机遇,为此,各地要把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公共卫生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明确部门和有关单位职责和任务,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随着免疫规划疫苗品种的增加,再加上部分疫苗覆盖地区不同,各地要严格按照实施计划要求,及时制订本地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具体的工作计划,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要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对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

各地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原则上农村以乡镇、城市以社区(街道)为单位,合理布局,继续建设完善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和基层接种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好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基层接种人员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服务能力。

(四)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各地要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次数,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加强预防接种服务管理,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和新的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强化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高接种率。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强冷链建设,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正常高效运转。

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需要扩充冷链容量,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冷链建设、补充和更新机制。

七、督导评估

各地要经常组织对辖区内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制订科学的督导评估方案,逐级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督促指导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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