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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对〔中央转移支付的地方病防治项目〕工作督导
2008-7-24 16:52:17
我市开展对〔中央转移支付的地方病防治项目〕工作督导
为了解中央财政安排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支持我市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由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中央补助安徽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皖卫计《2008》22号)文件落实情况,我中心于21日—24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央转移支付的地方病防治项目)的组织领导、实施方案制定情况、技术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的工作督导及现场抽查对已开展乡镇项目落实及资料管理情况。

工作人员查阅资料
入户检测碘盐合格情况

综合防病科
二○○八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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